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农村连片整治九华镇、薛窑社区、石庄镇污水管网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如皋市石庄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如皋市石庄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如皋市九华镇、石庄镇;
(2)工程规模: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招标范围: 如皋市农村连片整治九华镇、薛窑社区、石庄镇污水管网工程;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11月15日到2018年5月13日;工期:18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
内容 |
合同 |
申请人 |
项目 | |||||
1标段 |
薛窑社区污水管网 |
649.4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 | |||||
2标段 |
石庄镇污水管网 |
267.8 | |||||||
3标段 |
九华镇污水管网 |
211.1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已超过5年的。
(6) 其他:
1、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的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缴费明细,缴费明细应体现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名称;
2、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2012年1月1日以来,在该投标企业作为项目经理,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获得的,单份中标通知书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污水管网工程业绩。(含流标项目。时间、金额、项目负责人、项目类别均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原则上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9日9:00 ,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C区3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号窗口,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陆万元。
本工程招标公告由招标人制定,招标人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负责。
本工程为价格单因素评标法,共3个标段,只抽取一次K值。
7.评标办法
8、本公告及招标文件所称“近ⅩⅩⅩ年”、“ⅩⅩⅩ年”等均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推算。(如公告发出之日为2017年10月1日,则1年指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1日,以此类推)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如皋市石庄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