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采计[2017]-26151号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的要求,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纺织大学的委托,对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污水处理站拆除工程(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要求
1、项目名称: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污水处理站拆除工程(第二次)
2、项目编号:HBZC-CG-2017-F1035
3、建设地址:阳光校区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期要求:30日历天
6、预算金额:60.2992万元
7、招标内容:阳光校区污水处理站拆除工程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得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5、近三年(2014.10-2017.10)有建筑工程经验,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琼楼里588号怡景商务大厦A座10楼)
3、获取费用:300.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现场购买不办理邮寄。
4、获取要求:各投标人报名时应一次性携带以下证件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及原件现场核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未按内容提供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的、无有效法人身份证明或无有效授权委托书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人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必须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证件、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文件(近6个月社保证明);
(3)近三年信誉良好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四、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地点说明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琼楼里588号怡景商务大厦A座10楼开标室)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琼楼里588号怡景商务大厦A座10楼开标室)
4、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汉纺织大学
联系人:耿老师
联系电话:027-59367754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葛工
联系电话:13517119087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琼楼里588号怡景商务大厦A座1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