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光山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四条路污水管道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光山县公用事业局,招标代理公司为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光山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四条路污水管道工程
2.2、招标编号:光财公开招标【2017】116号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建设地点:光山县
2.6、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施工标(工业大道,自针布厂至紫水大街;弦山南路,自滨河南路至工业大道;工业三路,自工业大道至滨河南路;光白路,自官渡桥南段至紫水大街)
二标段:监理标(施工标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证)证书并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需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并出具不更换承诺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二标段: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10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7 日(正常工作时间内,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在光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光明大厦)三楼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报名窗口购买。
4.2报名携带资料:
一标段: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安考证、身份证、劳务合同、社保缴纳证明)、近三年财务报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类似项目)、无行贿查询结果告知函(需在公告时间内)。
二标段: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副本)、项目总监(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职称证书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无行贿查询结果告知函(需在公告时间内)、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到场。
【根据豫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盖章的查询信息复印件,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
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件到场参加报名。以上资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A4纸,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完整,如有资料不全或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将被拒绝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4.3报名时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以上所有资料需带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必须装订成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11 月 16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6. 开标时间、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光山县公用事业局 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向先生 联 系 人:池女士
联系电话:0376-8586399 联系电话:0376-678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