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周嘉镇、鹤游镇、坪山镇、砚台镇污水处理厂技改项目和垫江四中、砚台镇高新社区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已由垫江发改委函[2016]93号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中央资金。招标人为垫江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周嘉镇、鹤游镇、砚台镇、坪山镇、垫江县第四中学校、砚台镇高新社区。
2.2计划工期: 50日历天。
2.3工程规模及内容:对现有周嘉镇、鹤游镇、砚台镇、坪山镇4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术改造,新建垫江县第四中学校污水处理站和砚台镇高新社区污水处理站,工程投资约500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及图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甲级(废水类或综合类)资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23日起,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直接下载并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2号综合办公楼2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垫江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