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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泰顺县樟嫩梓水库及供水工程PPP项目澄清修改通知(01号)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2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各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泰顺县樟嫩梓水库及供水工程PPP项目采购文件作如下澄清和修改,若采购文件与本澄清修改通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1、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首页“政府采购”栏下载的此项目招标文件与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系统里下载的此项目招标文件有差别,根据公布的招标文件(非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的),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投标保证金为80万元;而网上报名系统里的招标文件里标书售价为1000元,投标保证金为500万元。

  请给予确认本项目最终版本的招标文件。

  答:招标文件以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首页“政府采购”栏中下载的为准。

  2、招标文件里“4 招标文件的获取”中“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与招标文件里“投标须人须知前附表”里的“10.4”中“三、招标文件资料费用:1000元”不一致,请给予确认。

  答: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套,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中“招标代理机构将收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费合计人民币1000元/套”修改为“招标代理机构将收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费合计人民币500元/套”。

  3、招标文件第5页“附录1 投标人资格条件”中“2 银行对企业授信额度中的授信余额不低于5亿元”与招标文件第62页“(四) 投融资能力表(银行授信额度或存款证明)”中的注解“注:1、提供银行为投标人出具的综合授信证明材料原件,加盖银行单位公章,要求在招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出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开具,有效期不少于壹年。抬头应开具给采购人或投标人,如果是开具给投标人的,投标人应另附承诺明确将授信用于本项目,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由于银行已经对企业在招标期间开具了“银行授信”,表示该企业在招标期间的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应视为有效余额。

  答:招标文件第62页“(四) 投融资能力表(银行授信额度或存款证明)”中的注解“1、提供银行为投标人出具的综合授信证明材料原件,加盖银行单位公章,要求在招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出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开具,有效期不少于壹年。抬头应开具给采购人或投标人,如果是开具给投标人的,投标人应另附承诺明确将授信用于本项目,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修改为:

  “1、授信余额认定须提供银行为投标人出具的综合授信证明材料原件,加盖银行单位公章,授信余额认定分为以下情况:

  ?综合授信证明(有效期不少于壹年)在招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出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开具的,且抬头开具给采购人的,此综合授信证明中的授信额度视为有效授信余额。

  ?综合授信证明(有效期不少于壹年)在招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出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开具的,但抬头开具给投标人的,投标人应另附承诺明确将授信用于本项目,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则此综合授信证明中的授信额度视为有效授信余额。

  ?综合授信证明(有效期不少于壹年)非在招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出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开具的,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此授信证明扣除已提取金额的剩余授信额度证明,且投标人应另附承诺明确将授信用于本项目,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则银行开具的剩余授信额度证明中的剩余额度视为有效授信余额。

  4、招标文件第62页“(四) 投融资能力表(银行授信额度或存款证明)”中“2、银行存款证明(按下述格式出具,如为多个银行分别开具存款证明,则各银行存款证明开具时间应为同一天)”。由于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均要求按照各个银行自有的规章制度和格式开具,应予以修改。

  答:招标文件第62页“(四) 投融资能力表(银行授信额度或存款证明)”中“2、银行存款证明(按下述格式出具,如为多个银行分别开具存款证明,则各银行存款证明开具时间应为同一天)”

  修改为:

  “2、银行存款证明(按下述格式出具或以银行出具的文件格式为准,如为多个银行分别开具存款证明,则各银行存款证明开具时间应为同一天)”

  5、招标文件第11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中的“以上涉及的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特别说明的除外),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资料应在投件中附复印件(特别说明的除外),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资料原件应提交(身份证仅需提供复印件)。若投标文件中未附上述资料或递交原件中无上述资料的,属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资料缺少或无效处理”。由于,发改委或水利局批复文件的原件一般为政府内部保留资料,企业基本没有批复文件原件。

  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中涉及要求提供批复文件的,提供复印件即可,无需提供原件。

  招标文件第11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中的“3、投标人PPP项目投资业绩证明材料:须中标通知书或PPP合同,如以上文件不能证明投资额的还须提供初步设计报告或相关批复文件”

  修改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中的“3、投标人PPP项目投资业绩证明材料:须中标通知书或PPP合同,如以上文件不能证明投资额的还须提供初步设计报告或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如以上文件不能证明投资额的还须提供初步设计报告或相关批复文件”

  修改为:

  “投标人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如以上文件不能证明投资额的还须提供初步设计报告或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6、招标文件第23页“(6)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拟派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财务总监、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拟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程建设费预算造价下浮率、融资成本及回报率费率浮动率、市政用水水价、投资建设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与第60页“(二) 拟派项目组人员一览表”。由于本招标文件为PPP项目招标,是对社会投资人进行招标,且项目还未进入施工阶段,施工单位未定。对本项目中要求的相关人员暂无法确定。

  答:招标文件第23页“(6)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拟派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财务总监、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拟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程建设费预算造价下浮率、融资成本及回报率费率浮动率、市政用水水价、投资建设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修改为:

  “(6)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拟派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公司财务总监、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程建设费预算造价下浮率、融资成本及回报率费率浮动率、市政用水水价、投资建设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招标文件第52页投标函“愿意以工程建设预算造价下浮率 %,融资成本及回报基准利率浮动率 %(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五年以上期年利率)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 ),合作期为 ,建设期为 , 运营期为 ,项目移交保证期为 , 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修改为:

  招标文件第52页投标函“愿意以工程建设预算造价下浮率 %,融资成本及回报基准利率浮动率 %(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五年以上期年利率)为基数),市政用水水价 元/m3,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 ),项目公司财务总监________(身份证号码 ),合作期为 ,建设期为 , 运营期为 ,项目移交保证期为 , 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招标文件第60页“1. 本表中还应填入拟在项目公司任职的其他主要人员,包括工程、合约、融资、协调、物资供应等主管人员。”

  修改为:

  “1. 本表中应填入拟派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公司财务总监等拟在项目公司任职的主要人员。”

  7、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第57页标题为“四、投标保证金”,紧接着第58页标题为“六、实质性响应审查及评审打分资料”,缺第五项序号。

  答:将“六、实质性响应审查及评审打分资料”标题序号调整为“五”,“七、技术方案”标题序号调整为“六”,“八、原件的复印件”标题序号调整为“七”,“九、其他材料”标题序号调整为“八”。

  8、招标文件第35页资信标分值“申请人近3年(自2014年1月1日至截止投标日)在中国境内以PPP模式(PPP模式范畴包括BOT、BOO、TOT等)投资(控股或产股)一个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的PPP项目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此处的控股或产股,是否为控股或参股?

  答:招标文件第35页资信标分值“申请人近3年(自2014年1月1日至截止投标日)在中国境内以PPP模式(PPP模式范畴包括BOT、BOO、TOT等)投资(控股或产股)一个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的PPP项目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修改为:

  “申请人近3年(自2014年1月1日至截止投标日)在中国境内以PPP模式(PPP模式范畴包括BOT、BOO、TOT等)投资(控股或参股)一个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的PPP项目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9、招标文件第63页(五)投标人曾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中“4、投标人应随本表提供与各项目主管机构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及该机构对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资料复印件。”与招标文件第10页中3.5.2“3、投标人PPP项目投资业绩证明材料:须中标通知书或PPP合同,如以上文件不能证明投资额的还须提供初步设计报告或相关批复文件。4、投标人项目运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发改委或水利局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水利水电类(水库或水电站)运营公司有效营业执照;水利水电类(水库或水电站)运营公司公司章程(复印件),以上三者缺一不可。5、投标人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如以上文件不能证明投资额的还须提供初步设计报告或相关批复文件。”不一致。

  答:招标文件第63页(五)投标人曾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中“4、投标人应随本表提供与各项目主管机构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及该机构对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资料复印件。”

  修改为

  “4、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款中要求提供所需业绩证明材料。”

  泰顺县水利局

  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 24 日

 
樟嫩梓水库及供水工程PPP项目PPP项目澄清修改01号.doc
 
澄清补充01(扫描件)-2017102409372716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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