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来水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来水公司2017液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来水公司2017液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LYQ2017-1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顺朋
项目联系电话:843501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来水公司
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来水公司
联系方式:高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吕顺朋 刘吉 电 话:0411-84350102
代理机构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液氯 一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采购预算:5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环境评审报告能力的生产厂家;2.投标人须具有液氯资质证明;3.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24日 09:30 至 2017年10月3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4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4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液氯资质证明、环境评审报告能力证明、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携带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