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山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与工程相关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及运营总承包已由蓝发改投【2008】172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由 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LF核【2017】131号 文件核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蓝山县公用事业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海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及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蓝山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与工程相关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及运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原生活污水厂内。
2.3 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2万吨。
2.4 工期要求:
设计周期:1个月
施工工期:12个月
2.5 招标范围:含蓝山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设计、预算编制、采购、施工及运营;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含施工范围内本项目各专业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
采购部分:包括本项目所需要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工作等;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含污水处理厂的土建工程、相关建构筑物、各类污水处理池、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经评审通过后的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具体以发包人要求及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
2.6 质量要求:
设计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国家《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
设备及材料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 其它相关要求
我县污水处理二期建设规模、选址、工艺(处理标准)、经营年限、处理费用、保底量、工程期限等相关要求;
①规模:2万吨/日。根据相关环保条例要求并结合蓝山县城的实际情况,在原有一期工程的基础上扩建二期工程(包括原设计的二、三期),规模为2万吨/日;结合一期工程使蓝山污水处理达到3万吨/日处理能力。
②选址:现污水处理厂已征用好二、三期规模用地,在原址上建设二、三期工程,共用城区污水收集管网。
③工艺:采用氧化沟处理工艺,此工艺比其它工艺具有处理效果好、运行成本低的特点。出厂水质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设计,之后有更高标准出台的,应无条件适用更高标准。
④经营年限:以27年为起标年限(包括27年)。
⑤处理费用:以0.95元/吨为起标价(包括0.95元/吨)。
⑥保底水量:二期建成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保底水量按1万吨/日计算,二期工程建设成运营头两年(即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底)按实际污水处理量计付水处理费。第三年运行负荷达到计量的75%(0.75万吨/日),第四年运行负荷达到设计水量的80%(0.8万吨/日),第五年以后(包括第五年)运行负荷达到设计水量的100%(1万吨/日)。如超过1万吨/日,按实际污水处理量计付污水处理费。
⑦设计方案及施工图须经甲方组织论证审查通过。
⑧编制的工程预算须经甲方论证评审认可。
⑨专业的处理池施工专项方案及设备采购须经甲方论证通过。
⑩土地使用权:乙方以工业用地形式通过摘牌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与特许经营权年限相同时间的工业用地使用权证,确保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土地使用权。但乙方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亦不能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期满后土地使用权无偿移交给甲方。
⑩特许经营期满后厂区内一切运营机械设备、构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为依据)。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须由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按附件要求),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近六个月的社保为依据)。
3.5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并取得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近六个月的社保为依据),无在建项目。
3.6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近六个月的社保为依据),无在建项目。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须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即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近六个月的社保为依据,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户名和密码,查询结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废标处理:①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纳养老保险的;②按提供的养老保险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的;③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不得同时且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且能在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及相关网上查询真伪,不能网上查询真伪需提供证件核发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3.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无在建项目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3.8投标人被记录严重不良行为一次或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二次的,还在不良行为期间范围内的投标单位不允许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活动。
3.9投标申请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县级及以上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
3.10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国家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
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之日前通过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下载招标文件。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 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3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上发布。
6.4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湖南海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349642372@qq.com),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 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东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8.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蓝山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 话:0746-2225994。
10.税费缴纳
外地企业中标的,须在中标后依法在蓝山县设立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并以分支机构名义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按照规定向蓝山县税务部门领取和开具发票,在蓝山县金融机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工程项目资金结算,依法在蓝山县缴纳相关税费。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蓝山县公用事业管理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57467903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海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13787266570
电话(传真):0731-82158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