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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东海及城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2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及城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泉发改审〔2017〕175号、泉发改审〔2017〕17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泉州市孚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市宏恩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海及城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2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17]175 号

  2.3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东海污水处理厂和城东污水处理厂厂界红线内

  2.4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东海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城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两个子项目。其中,东海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规模为2.5万吨/d,城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建设规模为4.5万吨/d。

  2.5计划工期:总工期为两个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6月10日前完工,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工艺调试、出水稳定达标。

  2.6质量标准:①勘察、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②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同时满足类Ⅳ类排放标准和相关招标技术要求,并达到相关行业规范要求。

  2.7招标范围:对两个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包含以下内容: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至施工准备、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含水电接驳费用)、工程保险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土建施工、安装工程、厂区绿化道路、厂区管线、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运输、储存及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系统调试运行(包括工艺调试所需要的药剂)、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交付使用、培训、联合试运转费等内容,并承担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责任。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含建设、规划、市政、消防、人防、防雷、环保等)、污水处理满足类Ⅳ类排放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资质证书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2 项目负责人(总负责人)要求如下: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投标申请人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履约情况良好,投标人近10年未被政府部门认定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形。近10年未被政府部门认定发生违法违规分包的情形。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②按高检会【2015】3号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有关规定进行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截止查询之日前10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单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

  上述两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相关文件,评委会将核实,如有不符将导致废标。

  3.4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1)近十年(200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备一项污(废)水处理工程EPC承包业绩;

  (2)近十年(200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备一项7万吨/日及以上规模且一级A或Ⅳ类排放标准水体出水标准的工程设计业绩。

  以上两个业绩可为同一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盖章。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10 月 30 日08时00分至2017年 11 月 3 日18时00分,以不记名方式登陆“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即可下载电子招标资料,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 资格审查方式

  5.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年 11 月 23 日09时00分,地点为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单位应于2017年11 月 22 日17:00之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

  7.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①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号,②或以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形式,③或按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投标。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一)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

  账户名称: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账 号:152710152200001448。

  (二)开户银行:泉州银行鲤城支行;

  账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帐  号:0000008140501012。

  注:①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须附上银行保函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原件备查。②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按要求附上《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原件备查。

  7.3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 175 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泉州市孚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市宏恩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东海滨海街东海污水处理厂内,邮编:362000;

  电 话: 0595-22118279,传真:/ ;

  联 系 人:施工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0、11层, 邮编:361012;

  电 话:0592-5138707,传真:0592-5138787;

  联 系 人:陈美玲

  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

  监督部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 年 10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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