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下达的计划函要求,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蔡甸街办事处的委托,就武汉市蔡甸区惠丰苑一期二次供水设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MDCD-2017-084
二、项目内容: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货物,并完成全部货物的生产、运输及保险、送货、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服务等。
序号 |
服务期 |
金额(万元) |
一标段(高区) |
30天 |
91.144536 |
二标段(中、低压) |
30天 |
129.602921 |
三、一个投标人只能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超预算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一标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
1. 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符合采购要求,有能力提供成套无负压供水设备,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含成套供水设备生产及服务)、具有国家有关部门(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供水设备卫生许可批件、(省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颁发的)无负压成套设备检验报告、(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供的以GB/t26003-2010为检验依据的)无负压成套设备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证书;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制造商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含成套供水设备生产及服务)、国家有关部门(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供水设备卫生许可批件、(省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颁发的)无负压成套设备检验报告、(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供的以GB/t26003-2010为检验依据的)无负压成套设备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证书;
4.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度、2016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附件;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9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2项类似性质、类似规模的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用户评议(加盖用户公章)、验收调试报告);
6、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须提供书面声明);
7、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8. 投标人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相互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申请人报名,一经查实,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标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
1. 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符合采购要求,有能力提供成套无负压供水设备,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含成套供水设备生产)、具有国家有关部门(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供水设备卫生许可批件、(省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颁发的)无负压成套设备检验报告且所投产品中控制柜应具有国家强制性“ccc产品认证证书”、(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供的)无负压成套设备检验报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证书;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制造商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含成套供水设备生产)、国家有关部门(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供水设备卫生许可批件、(省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颁发的)无负压成套设备检验报告且所投产品中控制柜应具有国家强制性“ccc产品认证证书”、(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供的)无负压成套设备检验报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证书;
4.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度、2016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附件;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9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2项类似性质、类似规模的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用户评议(加盖用户公章)、验收调试报告);
6、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须提供书面声明);
7、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8. 投标人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相互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申请人报名,一经查实,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报名、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址:自2017年10月28日上午9:00起至2017年11月3日下午16:00止(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00,节假日除外),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孙家畈村沁园铭城二期4栋608号。
六、获取要求: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报名时请投标人拟派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受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及第四项中的所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的证件都需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一套与原件相对应的复印件以备查验,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内容完整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原件查看,复印件留存,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必须满足公告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人,其资格预审将被拒绝)送达到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孙家畈村沁园铭城二期4栋608号,经审核合格后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七、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1日14:30 分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1日14:30 分
开标地点:武汉市甸区政务中心四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投标人拟派的受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
八、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蔡甸街办事处和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投诉。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蔡甸街办事处
联系人:江主任 联系电话:15807166946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孙家畈村沁园铭城二期4栋608号
联系人:叶明 联系电话:027-69700825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9845629
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