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受总承包单位委托,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对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调蓄池项目设备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采购,邀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二、采购需求
2.1 采购内容
(1)伊通河流域中段水生态治理合流制溢流污染治理工程调蓄池项目设备采购第3包(真空冲洗系统),22套,冷备真空阀3个,冷备真空泵1个,采购预算约11227.3650万元。
(2)串湖流域项目水生态治理合流制溢流污染治理工程调蓄池项目设备采购第3包(真空冲洗系统),一控三真空冲洗系统, 1套;采购预算约190.3334万元。
2.2 采购设备技术参数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3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调蓄池工程设备安装现场(长春市)。
2.4 供货周期:预付款到账后5个月内货到设备安装现场(不含安装、调试),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周期内均含周末及国内外法定节假日,除协商一致外不得顺延。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供应商是指采购设备生产制造商或取得采购设备制造商代理经销证明的代理经销商,代理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经销证明文件。若同一品牌设备有多家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只能有一家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具体办法见预审文件第三章审查办法)。
3.3本次采购设备均为原装进口设备,设备交货时须提交原产地证书(中文简体译本)和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3.4业绩要求:
第3包(真空冲洗系统)设备制造厂商需具有3年(含3年)以上的生产经验,近3年(2014年1月1日-今)在全球范围内有3项(含3项)以上的真空冲洗系统业绩,并出具相关合同或用户证明。
3.5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注册企业,近三年(2014-2016年)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新成立公司不受年限约束)。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设备采购的谈判。
3.7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注册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的供应商2016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申请。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申请。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3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 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代理经销证明文件或生产经营证明文件、中国境内注册企业提交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至少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理人),以上证件原件或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2楼招标四部报名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过期不予接待。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14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3177号)C区七楼3703室。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
联系人:金琳
联系电话:15843081006、1384309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