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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市乡镇污水处理PPP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3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名称:南平市乡镇污水处理PPP项目

  项目编号:FHCG【2017】039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刘

  项目联系电话:0599-8314703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9月0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10月3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南平市乡镇污水处理PPP项目

  三、更正事项、内容:

  南平市乡镇污水处理PPP项目

  招标编号:FHCG【2017】039号

  补充通知(1)

  南平市乡镇污水处理PPP项目(招标编号:FHCG【2017】039号),现就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有关疑问的答复和招标文件的更改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有关疑问的答复

  能否明确投标文件可以分册装订,招标人能否明确分册装订的规定和要求?

  答复: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分册,格式按照“4、投标文件的编制”执行。

  招标文件P30页,六、股权转让中原文描述“自《PPP 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含存量改造部分竣工验收)后的五年之内(含),社会投资人不得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股份。”此条款能否修改为:“自《PPP 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含存量改造部分竣工验收)后的五年之内(含),原则上社会投资人不得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股份,但若因项目融资等需要,可引入财务战略合作人,如PPP引导基金等,经南平市人民政府正式书面同意,社会投资人可以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部分股权。”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文件P63页中原文描述“投标人完成过一个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须不少于3000 吨/日)设计业绩,得基本分1 分,否则得0 分。每增加一个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须不少于3000 吨/日)设计业绩加0.5 分,满分得2 分”。能否删除此条要求?

  答复:见本补充通知第13条。

  招标文件中P63页-64页涉及到全资子公司的认定条款原文描述“投标人作为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参与的项目业绩予以认定、投标人全资子公司的业绩予以认定(投标人提供全资子公司业绩的须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上可查询的母子公司隶属情况查询页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能否将此条款修改为“投标人作为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参与的项目业绩予以认定、投标人全资子公司的业绩予以认定(投标人提供全资子公司业绩的须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上可查询的母子公司隶属情况查询页面打印件或股权关系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在香港注册的企业可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处www.icris.cr.gov.hk”上可查询的企业注册情况(须体现出资人股权关系)查询页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其他境外地区注册的企业,须出具该企业在当地合法注册的法律文书(须体现出资人股权关系),注册文件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正后,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有效。

  招标文件P64页1.3建设能力原文描述“2投标人须同时提供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项目名称、签约各方名称、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模式、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中能否去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文件中P64页涉及到奖项业绩的条款原文描述“根据投标人完成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的国家级奖项【指: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数量评分,有一项得1 分,本项满分2 分。”是否修改为“根据投标人完成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的国家级奖项【指: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及其他由国家各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数量评分,有一项得1 分,本项满分2 分。”

  答复:商务技术部分评分标准1.3款中“根据投标人完成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的国家级奖项【指: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数量评分,有一项得1 分,本项满分2 分。”更改为“根据投标人完成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的国家级奖项【指: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于2015年8月20日公布的《关于公布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的通告》中“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中所列的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国家级奖项】数量评分,有一项得1 分,本项满分2 分。”

  PPP合同P11页原文描述“(1)设定中标社会资本须提供不少于本项目投资范围内投资总额20%的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按建设进度逐步到位”。能否明确此条款中本项目资本金为新建部分投资总额3.1亿的20%?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存量改造也需提供相应的资本金。

  PPP项目合同P15页第7.1.2(4)中原文描述:“本项目由乙方负责组织建设污水处理运营智能化管理平台(用以项目远程实时监测与控制、追踪考核巡维管理等),平台建设方案需经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能否明确政府污水处理单价不包含在线监测仪表运营费?能否明确在线监测仪表运营费由政府进行单独结算费用?

  答复:污水处理运营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成本纳入PPP项目总投资,通过可用性服务费方式支付,污水处理运营智能化管理平台运营成本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PPP项目合同P29页8.6.3条原文描述:“乙方负责将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等固体废弃物运输至甲方要求处置场所”。能否明确污泥运输距离,以及污泥处置费是否由政府方承担?

  答复:污泥等固体废弃物处置费用已在污水处理单价中考虑。新建项目产生的污泥等固体废弃物量较少,大多无有毒有害物质,经甲方同意后可将自然干化后的污泥就近用于绿化或农肥。存量项目污泥等固体废弃物的运输距离和处置费根据原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若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未明确,则双方协商确定。

  10、PPP合同P35页原文描述“d.建设期财务补贴:从具体项目进入建设期间,根据具体项目资金实际占用时间计算,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9%。建设期财务补贴=(建安下浮后的工程费用结算价+工程建设其他费)×4.9%×实际计息天数÷365÷2”。能否修改此条款相应点为建设期财务补贴=静态总投资×4.9%×实际计息天数÷365÷2”?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PPP合同P39页原文描述“保底污水处理量:在进入运营期的第一年至第三年污水保底水量分别为设计污水处理量的70%、80%、90%,污水实际处理量少于上述基本污水保底处理量的,则污水处理量按保底污水处理量给予保底计算。运营期第四年至对应合作期结束污水处理量不予保底,按实核算”。能否将条款中相应点改为从第三年开始至运营期结束将污水保底水量均设置为90%?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PPP合同P47页13.3中原文描述“(1)纳入预算:本县(市、区)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时,将对应本县(市、区)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能否将此条款相应点改为本项目纳入到南平市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第六章,四、详细评审,商务技术评分标准,1.2设计能力“投标人完成过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是否修改为“投标人完成过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

  答复:商务技术部分评分标准1.1、1.2款中“生活污水处理厂”为笔误,更正为“污水处理厂”。

  第六章,四、详细评审,商务技术评分标准,1.3融资能力,“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通过中国境内银行的综合授信文件”是否修改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通过中国境内银行的综合授信文件或与银行签署的其他可证明授信额度的文件”

  答复:中国境内银行出具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授信额度的文件,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六章,四、详细评审,商务技术评分标准,1.4企业信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取得中国境内银行省级及以上分行出具的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得5分”是否修改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取得中国境内银行省级及以上分行出具的信用等级或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级的得5分”。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第六章,四、详细评审,商务技术评分标准,1.3融资能力,“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能够提供中国境内银行于本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布之后(含发布之日)出具的存款金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2017年10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且资金存款持续时间不少于10个日历日(发布本项目投标邀请书之日前三个月至提交投标文件之间的连续10个日历日)的存款证明,得基本分2分,存款金额每增加5000万加1分,最高得4分。”是否修改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能够提供中国境内银行于本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布之后(含发布之日)出具的存款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2017年10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且资金存款持续时间不少于10个日历日(发布本项目投标邀请书之日前三个月至提交投标文件之间的连续10个日历日)的存款证明,得基本分2分,存款金额每增加5000万加1分,最高得4分。”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7、招标文件第六章第四项 详细评审中1.3“融资能力”中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通过中国境内银行的综合授信文件,授权额度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得基本分1分,每增加20亿元加1分,最高得4分。”此条款能否进行修改。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下: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2017年 11 月 7 日09:00时变更为2017年 11 月15日09:00,递交地点不变,投标申请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11 月15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说明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招 标 人: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晖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0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平市玉屏北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主任1896067776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晖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73号延水大厦六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刘 0599-831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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