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办事处的委托,拟就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二路“阳光大道~阳光中路”污水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 采购项目名称: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二路“阳光大道~阳光中路”污 水改造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夏财采计[2017]00322号
三、采购内容及招标预算价市政工程,预算价155.474464万元
四、供应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
4、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需提供2014、2015、2016年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含“四表一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6.投标人近三年来(2014年、2015年、2016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能提供证明文件(经招标代理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
7.投标人需提供在本项目公告报名期限内由注册地或项目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包括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8、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公告报名期限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谈判文件从公告时间2017 年 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在湖北建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北华街香榭花都9楼)公开出售。报名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胶装成册):
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为项目经理本人)、受托人身份证、建造师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五大员及项目经理)身份证、职称证、上岗证、劳务合同及社保证明(网上可查);项目班子人员只承担本工程承诺书,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两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2014年10月至今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2014、2015、2016);2014、2015、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以上证明材料详见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申请文件必须一次性送达,不接受补遗文件,且需同时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以供检验,不按要求提交申请文件及相应的原件审验或原件提交不齐全的单位,将不能购买谈判文件。)
六、 谈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 9日下午14:30
谈判时间:2017年11月9日下午14:30
谈判地点:湖北建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北华街香榭花都9楼)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办事处
联系人:朱文
联系电话:15337288316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建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瑞琦
联 系 电 话:027-8181148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 系 电 话:027-81363102
湖北建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