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余杭区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的货物、服务类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余财国资【2016】68号)等规定,经国企采购(2017)77号国有企业采购申请书批准,现就余杭区宏畔水厂淤泥运输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余杭区宏畔水厂淤泥运输处置项目(QTJY-2017-078 )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内容:余杭区宏畔水厂淤泥的装卸、运输、处置及堆场现场卫生,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投标人注册地仅限于杭州主城区(含余杭区、富阳区、萧山区、临安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输个体户或企业,必须提供专车用于污泥运输,具有车辆运输资质(道路运输许可证和车辆运营证),投标人需提供淤泥去向证明材料(需要有绿化覆土、填埋或制砖任一去向接收方的书面意见)。
3、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市政自来水厂污泥运输处置业绩,要求业绩合同仍在履约期内且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单价合同需提供合同期内累计金额证明),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及用户证明。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用户证明以原件为准,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认可。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分支机构或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五、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报名地址: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5号窗口;
六、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经营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按照公告第四点的要求提供) (所有材料均由交易中心代收,由招标人审核确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报名截止后由招标人通知各投标单位,且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注:报名需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本人前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还需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七、招标文件领取:本项目投标人在报名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凭区交易中心出具的“余杭区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的货物服务类采购投标报名书”至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余杭区南苑街道临平时代广场1号楼A座19楼1902)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注:招标文件待报名截止后经招标人资格审查通过的单位由代理公司通知方可领取)。
八、招标代理公司: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余杭区南苑街道临平时代广场1号楼A座19楼1902;联系人:吴婕;联系电话:0571-89178700
九、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杭州余杭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藕花洲大街231号6楼规划审计部;联系人:高先生。电话:0571-86165710。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兹委派我公司 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身份证号: )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 项目(项目编号: )的一切事项,若中标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特此告知。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委托授权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