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江北污水处理厂入江排放防洪评价方案及排污口设施论证设计(项目编号:WH22GC2017SL3382)”招标文件作出澄清如下: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中第8项投标文件份数现修改为:本项目采用纸质招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应用汉语文字编制。一份正本,肆份副本。
二、投标人须知第十一条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现修改为: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并包括应有的附件和投标单位认为需提出的其它资料。
2、投标单位均应提交一式伍份投标文件,其中壹份标明为“正本”,其余肆份标明为“副本”。如果“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则以“正本”为准。
3、本次招标,投标书需密封,封口需加印,并在封皮上注明“******项目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
5、投标人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均需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商务标投标书上。
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签字和盖章。
6、投标单位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的全部表格、资料,表格内容不得更改。
7、投标单位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需费用自理。
8、各标段投标文件应分开装订投标(如果分标段则采用此条)。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代理机构: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安徽省江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