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临清市2015-2016年贫困村饮水工程结余资金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FCG-2017-044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内容 |
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 万元 ) |
标段一 |
施工 |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标段一:供应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标段二:供应商为具有供货生产能力的直接生产商,所投产品具有国家专业节水机构认证证书、市级及以上卫生和生产许可批件和国家认定的质量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 标段三:监理标:供应商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价;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报价。 |
51.32 |
标段二 |
管材 |
44.80 | |
标段三 |
监理 |
1.01 |
四、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7日(含)前的每天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临清市红星路中段飞达大厦东邻)
3、方式:现场购买
说明:获取谈判文件时请提供如下资料原件及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施工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或带二维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管材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专业节水机构认证证书,市级及以上卫生和生产许可批件,国家认定的质量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监理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注:请另附一份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便查询使用。
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谈判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11月14日13时30分至2017年11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临清市温泉路中段,市人民法院对过)
六、谈判(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11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临清市温泉路中段,市人民法院对过)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临清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
地 址:山东省临清市
联 系 人:黄光磊
联系方式:0635-2329679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临清市红星路中段飞达大厦东邻
联系人:于红艳
联系电话:18663532655
八、特别说明:
1.严禁分包、转包工程。
2.有假借资质、转包工程、业绩造假行为的投标人,一经发现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或报价保证金,中标的取消本次中标资格,并列入投标企业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临清境内的采购项目,并予以通报。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的规定,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予以无效投标处理。
竞争性谈判文件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Lt8R0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