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委托,对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LNZC20170800691)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 设备名称 |
01 | 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 |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519550元。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1月7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被授权人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7年11月13日北京时间10:00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5楼开标大厅),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谈判会议。
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地 址:沈阳市东陵区东陵路82号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3-812室
项目联系人:孙融
联系电话:024-31918388-330
传 真:024-31918309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和平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75660188000133139
邮箱地址:139990516@qq.com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