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金泉街道办事处黄金路污水错排治理工程采购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062017170024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 ||
代理机构 | 四川德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贺女士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槐树街35号银杏大厦3楼3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81703378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金泉街道办事处 | ||
采购人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两河路555号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28-87588247 | ||
项目联系人 | 蒋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1703378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11-01 15:30 |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7-10-24 13:17 | ||
原公告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金泉街道办事处黄金路污水错排治理工程采购项目 | ||
原公告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金泉街道办事处黄金路污水错排治理工程采购项目 | ||
项目包个数 | 1 | ||
更正事项、内容 | 各供应商: 一、现对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做如下修改:原磋商文件采购须知前附表中第10条P6页履约保证金相关内容: 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的递交应采用非现金方式提交,从银行转账至采购人账户; 2、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时和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成交人的成交资格; 3、合同履行完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现修改为: 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的递交应采用非现金方式提交,从银行转账至采购人账户; 2、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时和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成交人的成交资格; 3、合同履行完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二、其他未修改内容不变。 | ||
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
采购品目名称 | 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