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码 | 130430170032-001 | 所属地区 | 邱县 |
工程名称 | 邱县邯临路与东方大道交叉口一体化污水泵站工程施工 | ||
建设单位 | 邱县污水处理厂 | ||
工程地点 | 邱县邯临路与东方大道交叉口 | ||
建筑面积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
工程招标范围 | 邱县邯临路与东方大道交叉口一体化污水泵站工程施工及维保,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要求 |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或同专业更高级别资质。资质管理规定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115 (万元)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200 元 | |
文件发售地点 | |||
联系人 | 刘鹏、郭冲 | 联系方式 | 8099318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7-11-03 01:0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7-11-08 01:00:00 |
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 | 2017-11-03 01:00:00 |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 2017-11-08 01:00:00 |
内容 |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邱县邯临路与东方大道交叉口一体化污水泵站工程已由邱县发展改革局以邱发改核字[2016]0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邱县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工程位于邱县邯临路与东方大道交叉口。泵站规模为5000吨/日。 2.2招标范围:邱县邯临路与东方大道交叉口一体化污水泵站工程施工及维保,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4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持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查询年限为近10年,且查询结果必须来源于全国档案库,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在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 3.5各投标人最多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只有资格后审通过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投标人在开标现场现金交纳。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 11月3日01时00分至2017年11月8日01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11月23日9时30分,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7年11月23日上午08时30分至2017年 11月23日9时30分。 5.2地点为邱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10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邱县污水处理厂 联 系 人:王震 电 话:0310-835100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鹏、郭冲 电 话:0310-8099318 2017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