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7]181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鹤峰县思源实验学校的委托,就鹤峰县思源实验学校水循环空调热水系统直饮水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鹤峰县思源实验学校水循环空调热水系统直饮水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HFXZFCG2017—194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内容:
1、数量、品种及规格:热水及水循环中央空调、直饮水系统一套。具体要求见第三章招标项目及要求。
2、招标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卸载及检测。
3、送货地点: 按采购方的调货计划,送货并安装至指定地点(容美镇中坝路思源实验学校)。
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付清货款。
5、投标有效期:60天。
6、项目预算:168.00万元,超过预算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书面承诺无有效期内不良记录,无违法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并分别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hb.gsxt.gov.cn/index.jspx)以下方面信息截图(截图均加盖公司鲜章):
(1)未被行政处罚的信息截图;
(2)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截图;
(3)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
5、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为参与此次项目的法人、法人代表),
6、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提供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13》)。
(二)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超预算报价为无效投标。
七、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八、招标文件领取:
(一)时间: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九、递交投标文件:
(一)递交文件方式:
1、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现场单独提交,格式见《附件3》);
2、招标公告第六“投标人资格要求”款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件及证明材料(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
3、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
4、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格式见《附件5》)。
(二)递交文件时间:2017年11月28日上午9:00至9:30分。
(三)递交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原县民政局办公楼)六楼。
以上文件递交逾时恕不受理,投标人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视为同意并接受招标公告中的所有条款。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1月28日上午9:30分。
2、开标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交易大厅
十一、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33600元,投标人必须足额及时按招标文件要求转入指定账户。
十二、联系方式:
鹤峰县思源实验学校: 田先生 13117137777
交易中心: 周先生 传真/电话 0718—5290619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