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兴宁市水务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441481-201711-305001-0002
三、采购项目名称:兴宁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968,8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兴宁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运输服务采购项目,承包期内中标人负责将污泥运送至具备无害化处理资质的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包人工、包机械车辆、 包处理等。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属于下列第4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供应商名称:梅州市广环环保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丰顺县埔寨镇埔寨农场洋宁山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家1:姓名: 张文武 工作单位:兴宁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 职称: 高级工程师
专家2:姓名: 练海泉 工作单位:兴宁市宁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职称:注册会计师
专家3:姓名: 钟日环 工作单位:兴宁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职称:高级工程师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1、本项目于2017年7 月 17日通过兴宁市财政局的审批,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分别于2017年 8月29日、2017年 9月22 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两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两次公告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供应商只有梅州市广环环保有限公司一家,均因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本项目无法进行开标活动。
2、由于本项目实施时间紧,为优化我市的市容市貌,改善我市市民人居环境,坚持绿色环保的原则,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须尽快组织实施完成该项工作。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中的第四种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以上三点,兴宁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运输服务采购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同意该项目由梅州市广环环保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11 月 03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10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王先生联系电话:0753-3321132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3-3393968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63号(广东机械研究所大院)自编8栋9层
联系人:古爱媚联系电话:020-38730932
传真:020-38731486邮编:510630
(三)采购人:兴宁市水务局地址:兴宁市兴城兴东路水利大厦
联系人:朱栗娴联系电话:0753-3393668
传真:0753-3393968邮编:514500
(四)财政部门:兴宁市财政局 地址:兴宁市兴城兴南大道财政大厦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753-3263280
发布人: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