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凯河流域污水干管工程(涉铁段)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7]36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建设单位自筹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新凯河流域污水干管工程(涉铁段),详见施工图纸。工程投资额约为1641万元。
2.2 项目地点:起点四环路雷家沟,终点位于绕城高速最终接入西部污水处理厂。
2.3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如施工工期延长,监理服务期相应延长,费用不再增加)
2.4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2.5 服务周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对应,2017年12月08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至2018年5月31日。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结束日期晚于2018年5月31日,则监理结束日期相应顺延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结束之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2014年至2016年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监理能力,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铁路工程)资格;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中标后,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不得无故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7 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四.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07日 至2017年11月 13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9 时 00 分至 11 时30 分,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大厅3楼窗口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5)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2请于2017年11月07日 至2017年11月 13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08时 00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参考【2016】18号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3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6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商女士
电话:0431-84676022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
联系人:王志娟、李鹤
电话:0431-85832429-802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