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象州县中平镇、运江镇、大乐镇、马坪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象州县中平镇、运江镇、大乐镇、马坪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HCLB2017-067(重)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雪英
项目联系电话:0772-42807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来宾市象州县银象路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劳丽骁159772450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雪英0772-4280780
代理机构地址: 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质疑单位: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吕宁
地址:南宁市高新区科兴路12号
电话:13768510720
质疑回复内容如下:
质疑事项一回复:
本项目尚处在资格预审阶段,且也通过资格预审推选出了三家合格的合格申请人,但后期因其他两家合格申请人的原因,不能按规定参与下一阶段的竞争性磋商的活动,本项目只能重新开始资格预审。对于贵公司造成的损失,我公司深表遗憾,但并非是我公司故意所为,因此,不应该由我公司承担此责任;
质疑事项二回复:
正如贵公司所述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表述“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分;合格的社会资本方不足三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因其他两家合格申请人公司自身原因不能参加下一阶段的竞争性磋商的活动,同时,候选的合格申请人仅有一家,因此,合格申请人不足三家,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符合原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根据桂财采[2006]11号文件即《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有向象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的权利。
项目实施机构: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 11 月 7 日
二、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1日 1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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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79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