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7】196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服务中心受鹤峰县走马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走马镇2017年饮水安全工程管材管件采购及转运、抽槽、铺埋安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走马镇2017年饮水安全工程管材管件采购
二、项目编号:HFXZFCG2017—196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内容:
1、数量规格:ф63mmPE100级1.6Mpa塑管11500米,ф50mmPE100级1.6Mpa塑管26300米,ф40mmPE100级1.6Mpa塑管39000米,ф32mmPE100级1.6Mpa塑管78500米,ф25mmPE100级1.6Mpa塑管160400米,ф20mmPE100级1.6Mpa塑管67800米,所需管材承压标准1.6Mpa, PE管件一批5142套(以招标为准)。
2、招标范围:所招货物的供应、运输、二次转运、检测、抽槽、铺埋及安装。
3、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完成供货。
4、送货地点:项目所在村工程施工点,申请相关部门按要求验货。
5、付款方式:按合同单价结算,货到验收合格项目完工后付款90%,剩余10%留作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不计利息一次性付清(管材数量以甲方实际需要确定,供货方不得因供货数量调整而调整价格)。
6、项目预算:3877730.00元,超出预算的报价采购人不予接受。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书面承诺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申明及该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5、投标产品具有省级以上“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卫生许可批件(提供证件复印件及查询网址并截图,均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产品具有省级以上“给水用聚乙烯PE管件”卫生许可批件((提供证件复印件及查询网址并截图,均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七、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八、招标文件领取:
(一)时间: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九、递交投标文件:
(一)应递交的文件及递交方式:
1、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现场单独提交,格式见《附件3》);
2、招标公告第六“投标人资格要求”款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件及证明材料(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
3、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
4、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格式见《附件5》)。
(二)递交文件时间:2017年12月1日上午9:00至9:30分。
(三)递交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原县民政局办公楼)六楼。
以上文件递交逾时恕不受理,投标人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视为同意并接受招标公告中的所有条款。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日上午9:30分。
2、开标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交易大厅。
十、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77000元整.投标人应于2017年12月1日上午9:30分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指定子账户(用网银转帐的需注明投标单位开户银行行号),请各投标人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在规定的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子账户的情况。
户 名: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鹤峰县支行
账 户:42050172670800000073-000272
2、凡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子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各投标人须认真填写《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1),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一、联系人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周先生 电话/传真:0718—5290619
鹤峰县走马镇人民政府: 王先生 13477206666
徐先生 18972430949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