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越溪河流域(荣县段)2016、2017年度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已由荣县人民政府以荣县府函【2017】49号、荣县府函【2017】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荣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省级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荣县人民政府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荣县府函【2017】49号、荣县府函【2017】5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70807006)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陕西博锐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越溪河流域(荣县段)2016、2017年度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2.2建设地点:荣县于佳乡、复兴乡、双古镇、观山镇、来牟镇、长山镇、留佳镇、保华镇。
2.3项目概况:越溪河流域(荣县段)2016年度污染综合治理项目:(1)饮用水源保护:建隔离网12千米,宣传牌; (2)生活污染源:居民集居点、移民安置点建设25个污水处理站,完善排水管网。
越溪河流域(荣县段)2017年度污染综合治理项目:(1)8个乡镇的70个畜禽养殖场新建规范化的污染治理设施;(2)新建有机堆肥场2座即复兴乡有机堆肥场、来牟镇有机堆肥场;(3)8个乡镇的生活垃圾进行规范的收集和处理。
2.4质量目标:
勘察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规范(规程)、相应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5招标范围:越溪河流域(荣县段)2016、2017年度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含清单控制价)以及项目施工阶段的后续服务工作等。)。
2.6标段划分及工期:本项目招标划为一个标段,工期 18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市政工程(排水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施工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勘察、设计企业须具备《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近三年(完成时间自2014年以来)至少具有1个已完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所有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1 月 14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7 年 11 月 18 日 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2 招标人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2月 11日10时 00分,地点为荣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荣县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四楼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荣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荣县环城东路233号
邮编:643100
联系人: 邹先生
电话: 0813-5990906
传真: 0813-5990906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博锐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1幢1单元12206室
邮编:610016
联系人:向先生
电话:028-62524386
传真:028-62524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