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汕尾市区奎山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已由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发改[2017]198号)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主要内容及规模:工程造价2788883.21元。计划对市区奎山河黑臭水体进行整治,河道长度约1.35km,水面面积约41850m2;整治工程包括清淤疏浚及淤泥外运,清淤平均深度约0.4米,清淤量约16740m3(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2、工程建设地点:汕尾市区奎山河;
2.3、计划工期:计划建设工期为12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
2.5、资金来源:市级财政统筹;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只有报名资料经核对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投标申请人应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至 11 月 17 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汕尾市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进行投标报名,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5.1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的,被委托人须是项目负责人并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3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
5.4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广东省注册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含临时建造师)或广东省外注册的一级建造师证书(含临时一级建造师)复印件或建造师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打印件;
5.5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6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的岗位证(主要提供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资料员1名)和各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要求的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且同时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7近五年(2012年1月至今)承担过验收合格,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必须由工程所在地县级或以上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或交易中心签发盖章,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两份并提供原件核对,报名资料复印件须是A4纸且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投标人资质证书和其它人员的身份证不需核对原件,报名人及其它资料均应核对原件,并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资料封面须注明“汕尾市区奎山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及投标申请人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符合要求者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招标人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自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十年内行贿犯罪档案,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正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汕尾市城区通航路海关大院右侧 地 址:汕尾市区和顺下村安置楼壹栋叁梯402号
联 系 人: 程有竹 联 系 人: 唐务群
电 话: 13502340318 电 话: 1382898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