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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市连城县新泉镇中心卫生院40污水处理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项目编号:[350825]F[XJ]2017130

  2、项目名称:新泉镇中心卫生院40污水处理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允许进口合同包预算询价保证金

      1            1-1         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1项                       375510        否        375510                 751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节能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第 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第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信用记录,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填写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其他政策:(填写除前述政策之外的政府采购政策的名称),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填写相应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有关事宜(若有),否则填写“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特殊要求:

  包:1

  明细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1、具有环保三级专业承包(或以上)施工资质。2、供应商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须提供环保三级专业承包(或以上)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2、须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询价文件随同本项目询价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询价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采购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7-11-13 10:15 报名截止时间2017-11-16 17:00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7-11-17 15: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层评标地点六层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询价时间及地点:2017-11-17 15:00,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层评标地点六层

  11、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无

  12、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13、本项目采购人:连城县新泉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连城县新泉镇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姓名:赖兴华

  联系电话:13507535556

  采购代理机构: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楼七层

  项目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0597-2890020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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