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莒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老厂自控系统改造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莒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为县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①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增PLC模块,兼容到原有自控系统中;原PLC柜内空间有限,本次项目新增一面PLC柜。概算投资约40万元。
②项目工期:30天。
③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④建设地点:莒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院内。
⑤招标范围:本项目自控系统改造内容,详见清单及技术参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②投标人须为具有本次采购设备生产资格及生产能力,并出具自控系统的授权书;
③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两项规模为2万吨/日(或以上)的类似供水或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安装业绩,并且已经竣工投产;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⑤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⑥工商注册地在山东省以外的企业须在报名前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注册地在莒县以外的企业,中标后须提供在莒县注册能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或项目部注册信息及税务证明,凭莒县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办理结算。
⑦⑧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3日—2017年11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授权书原件、类似业绩合同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由社保部门查询打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部门单位公章(时间要求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前六个月以内)。以上所写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A4彩色复印件两份,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及授权书(格式请咨询代理机构获取),到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二室报名。地址:银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东200米路北。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①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②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③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①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②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莒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招标代理机构: 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西环路与南环路交界处。地 址: 莒县县城振兴西路358号
邮 编: 276500邮 编: 276500
联 系 人: 卢永峰联 系 人: 李全东
电 话: 0633-6889678电 话: 0633-777719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6889678@163.com电子邮件: jxzdzbdl@163.com
网 址: 网 址: 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