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方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饶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饶河县2017年大通河乡青山村二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饶河县2017年大通河乡青山村二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FZSG2017G1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69-612096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饶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饶河县
联系方式:饶河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方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付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双鸭山市尖山区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饶河县2017年大通河乡青山村二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ZSG2017G104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饶河县2017年大通河乡青山村二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已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饶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自地方自筹。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黑龙江方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饶河县2017年大通河乡青山村二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饶河县
2.4资金来源:地方自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建设规模:本次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处,其中新建工程1处,单井单屯一处。新建水源井工程1处,配套水泵1套,新增变频设备1台套,新建厂房1座,新增消毒设备1套,新增水处理1处,新建输配水管网11320米
2.7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2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12月30日,总工期20日历天
2.8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9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承担其他在建项目。并在投入该工程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现象。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应出具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查询时间需在本工程公告期内)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7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00分,下午14时至16时到黑龙江方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益人路益人家园东门右侧)进行投标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4.2投标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将拒绝报名,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3 投标人需要在投标登记时法人与授权委托人(即项目经理)同时到场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9)应出具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及复印件)(查询时间需在本工程公告期内
(10)项目经理资格:项目负责人1人要求具备水利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水利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班子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水利相关专业)、施工员(工长)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高级职称证书,质检员、工长、造价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省市企业应提供相对应的证书);
(11)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和其它项目班子成员最近连续六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正规发票原件、加盖社保局养老保险信息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和所有人员身份证原件及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以上所有报名材料胶装成册留存代理机构1份)。
4.4本项目要求投标企业携带企业锁至报名现场,对上述人员的在职和无在建情况进行网上核实。
4.5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4.3顺序装订胶装成册(1份)留存代理机构处)。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7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00分,下午14时至16时到黑龙江方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益人路益人家园东门)进行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黑龙江方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益人路益人家园东门)。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饶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饶河县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方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益人路益人家园
联 系 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0469-6120968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处,其中新建工程1处,单井单屯一处。新建水源井工程1处,配套水泵1套,新增变频设备1台套,新建厂房1座,新增消毒设备1套,新增水处理1处,新建输配水管网11320米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13日 16:14 至 2017年11月1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方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益人路益人家园东门右侧)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纸质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0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0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黑龙江方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益人路益人家园东门右侧)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处,其中新建工程1处,单井单屯一处。新建水源井工程1处,配套水泵1套,新增变频设备1台套,新建厂房1座,新增消毒设备1套,新增水处理1处,新建输配水管网1132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