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望都县污水处理二期及污泥处置工程已由望都县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以望都县发改局望都发改招标核准【2017】016号核准招标方式,项目业主为望都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望都县污水处理二期及污泥处置工程(EPC)总承包
2.2项目地点:望都县污水处理厂西侧及一期预留地
2.3设计规模:本工程污水处理工程规模为3.0万m3/d,分两期进行建设,每期1.5万m3/d,近期实施1.5万m3/d。污泥处置规模40吨/天,分两期建设,近期实施20吨/天。因此本工程的建构筑物是按日处理污水1.5万m3,日处理污泥20吨进行设计的。
2.4建设内容:主要新建建构筑物有: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膜格栅间、组合生化池、接触消毒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综合工房、臭氧间及机修间、臭氧接触池、臭氧间、液氧站及污泥处置车间等。
2.5计划工期:1年5个月。
2.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合格,施工质量合格
2.7招标范围:望都县污水处理二期及污泥处置工程(EPC)总承包,本次招标包括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及设备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8预计投资规模约 9372.5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
(1)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须出具2017年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2)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出具2017年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1.4投标人应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3.2.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2.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在2017年11月14日—2017年11月20日9:00-11:00,14:00-16:00时(节假日除外),到望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冀招标代理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如下资料:
4.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替代前三项)(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4.2.2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4.2.3设计负责人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职称证书、提供所在单位2017年近3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职称证书、提供所在单位2017年度近3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4.2.4牵头人的开户许可证(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4.2.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原件)
4.2.5被授权人本人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设计负责人本人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本人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4.2.6联合体协议【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格式参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版)中相关条款】
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5日 上午09:30(北京时间),地点为:望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望都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联系人:牛艳华
电话:18633277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