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宁明县商务局、宁明县食品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明县食品公司污水处理设备、屠宰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采购项目名称:宁明县食品公司污水处理设备、屠宰专用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 HC(QZ)2017004GNM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标段划分 |
采购品目 |
采购数量 |
A 标段 |
污水处理设备 |
1 批 |
B 标段 |
屠宰专用设备 |
1 批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A 标段: 80.45 万元; B 标段: 86.398 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库 [2014]68 号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 财库〔 2017 〕 141 号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 的通知》(财库 [2004]185 号)、《政府采购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 125 号)。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3.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 125 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 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如实提供有关信用的书面声明。
4.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发售时间: 2017 年 11 月 14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止(工作日) , 每日上午 9:00 ~ 12:00 ,下午 3:00 ~ 5:30 。
2. 发售地点: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三楼)
3.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 300 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不提供电子版。
4.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用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 2017 年 6 月至 8 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购买;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提供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 ) : A 标段: 5000 元; B 标段: 5000 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账户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友谊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 45001598054059556677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
投标人应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 15 时 00 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
本次招标将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 15 时 00 分,在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联系事项:
1. 采购人名称:宁明县商务局;宁明县食品公司
地址:宁明县城中镇德华街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晓明; 0771-8636871 黄经理; 13768595181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南宁市纬武路 165 号
项目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 0771-2821389 ; 13807718691
3. 监督部门 : 宁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电话: 0771-8636488
宁明县商务局、宁明县食品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7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