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宜昌市点军区土城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监理项目 | ||
项目编号 |
DJZ0107-201701-01F | ||
采购单位 |
宜昌市点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内容 |
监理 | ||
资格要求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二、资格要求: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 报价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报价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4 、投标人必须至少监理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业绩(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拟派项目总监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报价单位;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拟派报价项目的监理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 3 人 [ 其中:总监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1 人,安全监理工程师(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不少于 1 人,监理员不少于 1 人 ] ,拟承担岗位与《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的信息一致;(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报价人须以独立报价人身份参与工程报价。 | ||
报价须知 |
1 、供应商可根据市场行情并结合要求和具体情况,进行自主报价。 2 、本项目的报价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保证此项目达到国家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前提下,对本采购项目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单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成交必须严格执行。 3 、报价单填写完毕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确认,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后,连同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入袋密封, 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递交并登记确认。 4 、报价单如有修改,必须由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若报价单存在修改采购明细、缺少签字、代签字、未加盖公章、随意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金额累加错误等情况,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5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限要求: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 90 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 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 年。 6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4.7 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7 、本次采购采用询价方式。采购人在 符合资质要求、采购需求和响应询价文件的有效报价单位中,确定最低报价单位为中标人。 8 、支付方式: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凭合同书、验收报告及正规含税发票,在 30 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结算货款。 | ||
计价方式 |
本项目的计价方式采用包干价,供应商报价应包含货物、辅材、运输、安装、售后、税费等所有费用。 | ||
报价文件的递交 |
报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 授权委托书单独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上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 16 时 30 分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将报价文件递交至宜昌市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并登记确认。无上述身份证明材料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段递交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登记确认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 ||
采购单位 |
宜昌市点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代理机构 |
点军区政府采购中心 |
联系人 |
管亚星 |
联系人 |
杨佳 |
联系电话 |
13872672961 |
联系电话 |
0717-69721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