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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白龙港污水厂污泥处置二期工程、竹园片区污泥处理处置扩建工程等工程财务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二期工程财务监理(含审价)服务 1项

  竹园片区污泥处理处置扩建工程财务监理(含审价)服务 1项

  石洞口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二期工程财务监理(含审价)服务 1项

  政府采购编号:17-45232

  本次招标的采购预算为:

  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二期工程财务监理(含审价)服务 人民币844.30万元

  竹园片区污泥处理处置扩建工程财务监理(含审价)服务 人民币548.25万元

  石洞口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二期工程财务监理(含审价)服务 人民币538.00万元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从以下地址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2.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4年1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其已登记入库的网页截面或其他证明);

  (3) 近三年(从2014年11月1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 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拟派的总监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原件);

  (5)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住建部批准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且获得该资质证书满三年(截止到投标截止日);(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6) 投标人拟派的总监必须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并具备高级或以上职称;(须提供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7) 外地企业应具有在上海的固定经营场所和专职服务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咨询服务;

  (8)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

  (9) 本项目的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投标成员之间必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主办人必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且获得该资质证书满三年(截止到投标截止日);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成立满三年(截止到投标截止日)。

  3.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服务提供商为小微企业,则除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之外,还须提供经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小微企业的财务报告(含报告正文和资产负债表等)以及由当地社保中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出具的含有参保人数信息的相关小微企业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 潜在供应商请于北京时间2017年11月16日-2017年11月2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3:00~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14楼(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并向招标机构支付300元人民币的招标文件购置费。

  5. 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有意参与竞争的潜在供应商可于法定工作日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前台直接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也可通过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将招标文件购置费直接支付到以下账户:

  (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家渡支行

  (2) 户名: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 账号:215080920510001

  (4) 查询电话:021-62791919×143

  通过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支付时,请务必在付款附言中注明:“招标文件购置费/项目编号”

  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的潜在供应商,招标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已经接收的投标文件也将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所有投标人应于2017年12月7日下午1:00时前向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递交一笔金额为人民币叁拾捌万元(RMB380,000.00)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应于2017年12月7日下午1:00时(北京时间)以前将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密封投标文件送至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第2会议室,过时恕不接受。

  8.兹定于2017年12月7日下午1:00时,在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19楼第2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人: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50号

  邮政编码:200002

  联系人:金平

  电话:86-21-63333560×802

  招标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邮政编码:200040

  联系人:樊宏亮、吴越

  电话:86-21-62791919×175、168

  传真:86-21-62791616×175、168

  邮箱:fanhongliang@sha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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