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CGL2017-017SG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欢
项目联系电话:0773-5888885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1月0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11月2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2016年桂林市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八里街片区污水管道完善工程
原公告地址:-
三、更正事项、内容:
2016年桂林市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八里街片区污水管道完善工程
施工招标(招标备案编号:HCGL2017-017SG)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 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 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10857508.91元(其中:预算价 9371587.12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27211.25元,规费 282741.19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262609.3 元,其他 20131.89 元),增值税 1075969.35 元。
根据市住建〔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 86860.07 元。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9371587.12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27211.25元,规费 282741.19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262609.3 元,其他 20131.89 元),增值税 1075969.35 元。
根据市住建〔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 86860.07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在投标报价建安费之外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附: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公布
招标人:灵川县市政建设管理所 (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备案机构: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2017年11月20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灵川县市政建设管理所
采购单位地址:桂林灵川县灵钢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谭昊 0773-288598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穿山东路18号英特莱庄园阳光54栋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罗欢 0773-588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