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竟 谈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报价人前来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8年普陀区中心医院公共饮水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XYZX-PT171120 -1
3、 预算:10万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上海市2018年普陀区中心医院公共饮水设备维保服务服务;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竞谈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服务地址: 普陀区兰溪路164号。
6、交付/服务日期:参照应谈单位自报交货期在合同中再定。
7、交付状态:公共饮水设备维保、维护验收合格等。
二、合格的报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不接受报价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报价;
三、获取竞谈文件时间与携带资料:
1、获取竞谈文件时间:2017年11月20日-2017年11月23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时
2、地址:梅川路1518号603室
3、报名时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代表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所有证明文件须在有效期内)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
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留档。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报价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逾期不领竞谈文件视作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竞谈文件资料费:300元。
四、接受报价、报价截止及谈判时间
1、报价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4日09:30时截止。
2、报价时间:2017年11月24日09:30时,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报价地点:
1、报价地点: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3室。
2、届时请报价人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携带有关谈判资料参加报价,代理单位将核对代表的身份证件,报价顺序原则上按照递交应谈文件的先后顺序确定。
采购人: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采购代理: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普陀区兰溪路164号 地 址: 梅川路1518号603室
联系人:蒋老师 联 系人:徐强益
电 话: 52752721*2003
传 真: 52752763
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