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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永泰县精神病防治院环境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泰县精神病防治院环境整治工程 已由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樟发改审批〔2017〕07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永泰县精神病防治院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永泰县精神病防治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永泰县嵩口镇精神病防治院;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控制价为30917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主要包括值班室、凉亭、配电房新建;树池座椅、汀步、广场铺装及苗木绿化、养护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0917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合格标准并经当地环保部门验收合格;配电房、安装变压器等电力相关内容符合国家现行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合格标准,且通过工程项目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备注: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根据《关于在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中试行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通知》(榕建筑〔2017〕60号及榕建筑〔2017〕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凡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7.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1月 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00 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闽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永泰县南湖9栋二层)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光盘)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④或银行保函。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泰县精神病防治院;

  地 址:永泰县嵩口镇;

  电 话:13950382680;

  联系人: 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50号福苑花园1#楼8层;

  电话: 0591-24811136;

  联系人:刘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

  帐户名称: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9010 5110 3001 0000 0103 91;

  注:应在汇款凭证上简写注明“闽庆(榕)招【2017】123号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工程名称或注明错误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永泰县南湖花园9幢2层(县移动公司对面)。

  监督部门:永泰县监察局、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91-24872866、 0591-24836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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