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太原市汾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太原市汾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HAZB-ZC-FW-0717068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海洋
项目联系电话:0351-7030346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
地址:太原市新建路85号
联系方式:范海洋159341448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莉18635582866
代理机构地址: 太原市小店区长风商座19层
一、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原市汾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均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由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实施。招标人是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授权主体:太原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
2.2项目实施机构: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城乡管委”)。
2.3项目名称:太原市汾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下称“本项目”)。
2.4项目背景
市政府决定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太原市汾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并授权市城乡管委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市城乡管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本项目的社会资本,由中标社会资本与太原市排水管理处(下称“市排水处”)下属太原市长风清源水业有限公司(下称“长风清源”)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合作期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移交给市城乡管委或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2.5项目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资本。中标社会资本与长风清源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2.6项目内容
本项目选址位于太原市小店区石沟村西侧,东里解村南侧;本项目采用两种工艺为MBR工艺和A2/0+NCE+深度处理工艺,其中MBR工艺建设规模为20万吨/日,A2/0+NCE+深度处理工艺建设规模为15万吨/日。
本项目总投资约10.88亿元。
2.7 项目采购标的
本项目以污水处理价格作为主要标的,并结合建设、运营和维护方案、融资方案、法律方案等因素综合考虑。
2.8最高限价
(1)A/A/O+NCE+深度处理工艺污水处理价格:1.63元/吨(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四类标准时),1.26元/吨(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时);
(2)MBR工艺污水处理价格:1.45元/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资格要求:必须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没有处于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吊销等不良状态。
投资运营业绩:截止本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近五年内投资运营国内污水处理项目总水量超过(含)80万吨/日,并在截止本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近五年内具有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单个项目处理规模(含)10万吨/日以上的国内污水处理项目业绩。
施工业绩及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截止本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近五年内,具有独立承担、完整完成一个(含)15万吨/日以上的国内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业绩。
财务实力:2016年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银行授信不低于10亿元。
企业信誉: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公司经营历史上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如果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以上第1条、第5条要求,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以上第2条、第4条要求,联合体施工方须满足以上第3条要求。
4.评标方法
本次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因素评分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地点: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招标二部;
5.2 时间:2017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5时00分至17时30分;
5.3 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5.4 携带资料: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持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6日9时00分。
6.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会议室。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政府采购政策
7.1 本项目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为:无。
7.2 境外社会资本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执行我国相关采购政策,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8.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351-7030346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宏、李慧、李莉、石亚琼、李延才
电话: 18234090694、18635582866、0351-2715169
传真:0351-2715151
同级采购监管部门:太原市财政局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投标。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资格要求:必须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没有处于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吊销等不良状态。(2)投资运营业绩:截止本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近五年内投资运营国内污水处理项目总水量超过(含)80万吨/日,并在截止本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近五年内具有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单个项目处理规模(含)10万吨/日以上的国内污水处理项目业绩。(3)施工业绩及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截止本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近五年内,具有独立承担、完整完成一个(含)15万吨/日以上的国内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业绩。(4)财务实力:2016年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银行授信不低于10亿元。(5)企业信誉: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公司经营历史上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如果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以上第1条、第5条要求,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以上第2条、第4条要求,联合体施工方须满足以上第3条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88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23日 08:30 至 2017年11月2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招标二部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持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建设期履约保函为60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