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保康县清泉水质净化中心污水处理排放提标技改工程 已由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以 鄂建办[2017]91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保康县清泉水质净化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保康县清泉水质净化中心污水处理排放提标技改工程
建设内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施工图纸中的所有内容。
质量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报名的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拟派本项目机构配备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必须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近三个月有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3近三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下同)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3.4投标申请人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3.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简称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119.36.80.62/xyzbw/,下同)进行企业(诚信)库注册登记,并取得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企业(诚信)库入库操作规程》。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17年11月25日8:30时至2017年11月29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报名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费用后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3 本项目预审文件需支付交易平台使用费100.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2 月 6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336号)。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保康县清泉水质净化中心
地 址:保康县城关镇王湾村五组
联 系 人:龚先生 电话:0710-5824772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丰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92号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 0710—5829966 13308677903
日 期: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