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京财采计【2017】604号采购函的要求,荆门金山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京山县石龙水库管理处的委托,对京山县石龙水库自来水主管网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编号:ZFCG2017-051
二、项目名称:京山县石龙水库自来水主管网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
三、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为:京山县石龙水库自来水主管网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谈判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金额29万元.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天内供货。
3、安装期:货到现场后2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营业范围;
2、近三年有类似项目业绩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3、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应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人民检察院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原件,必须能反映到投标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截图依据,查询落款时间应为本项目报名时间至开标时间以内),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企业信息进行网上查询核实;
6、投标人的社会信用信息未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且在有效期(以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1年)内的信用报告)。
7、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五、谈判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携带以上投标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保证金回复函及授权人委托书一套于2017年11月29日起至2017年12月1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在荆门金山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京山县环保局7楼)报名,并同时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费用为300元每本,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由投标人购买谈判文件前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荆门金山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京源支行
账 号:17-546101040005586
七、递交谈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8日16:00时,地点为荆门金山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京山县环保局7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京山县石龙水库管理处
联系人:李桂军
电 话:13477572605
采购代理机构:荆门金山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虹
电 话:1379793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