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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山经济开发区十里牌染整废水集中处理中心运营托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2017 年 11 月 20 日 发布的江山经济开发区十里牌染整废水集中处理中心运营托管项目的采购文件作以下内容的补充及更正:

1. 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的评分细则第 2 项作以下更正:

序号

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值

2

企业具有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

①具有水污染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设计资质,均为甲级资质的,得 2 分;

②具有水污染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设计资质,其中一项为甲级资质的,得 1.5 分;

【有下列情况的:具有水污染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设计乙级资质的,得 1.5 分;具有大气污染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水污染防治专项设计乙级资质的,得 1.5 分;】

③具有水污染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设计资质,均为乙级资质的,得 1 分;

④具有水污染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设计资质,其中一项为乙级资质的,得 0.5 分;

注: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其它部门颁发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编入技术标,原件提供核查。未提供的,此项不得分。

0-2 分

2. 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的评分细则第 5 项中原有的:“企业具有 ISO4001 系列环境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现更正为:“企业具有 ISO14001 系列环境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

3. 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的评分细则第 10 项作以下更正:

序号

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值

10

合同签订的实际运营期限在 2014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发布采购公告的时间之日( 2017 年 11 月 20 日)内的运营业绩:

投标人具有工业污水处理系统运营业绩,每个得 2 分(印染污水运营业绩每个加 1 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营业绩,每个得 1 分。此项最多得 8 分。

(运营业绩按厂(站)数统计,要求日处理能力≥ 1000 吨)

注:①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编入技术标,原件提供核查。未提供的,此项不得分。并同时提供业主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②实际运营期限在 2014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运营业绩不计分数; 2017 年 11 月 20 日以后签订的运营合同业绩也不计分数;

0-8 分

4. 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合同的第六款第 2 ( 11 ) d 条原有的:“甲方提供办公桌椅、厨房用具、化验设备、机修设备;打印机、办公电脑等由乙方自行采购,并按固定资产折旧计入运营费报价”。现更正为:“甲方原有办公桌椅、化验设备、机修设备,如需更换或添置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 采购文件的其余条款不变。

江山市莲华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衢州市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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