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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市衡东县城北金堰湖段污水主干管抢修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衡东县城北金堰湖段污水主干管抢修工程项目已由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招[2017]25号核准;建设资金为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东县城北金堰湖段污水主干管抢修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衡东县城北金堰湖段

  2.3 规模:本项目从金堰广场至污水厂段长约640米,西侧新建一条沿直径1250MM三级钢筋混泥土污水管,沿线有9座污水检查井,管道在衡岳北路的道路覆坡内铺设,重力流至衡岳北路西侧的衡东县污水处理厂。

  2.4计划投资:约270万元

  2.5总工期(含设计、施工)要求:6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要求保修

  2.8 招标范围:衡东县城北金堰湖段污水主干管抢修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提供入湘登记证且处于有效期内(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给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五年来至少具有一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BT、BOT、代建、EPC总承包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拟任项目总承包负责人须具有贰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担任过工程总承包设计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4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2017年5月-2017年10月)社保证明);

  3.5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3.6拟任给排水工程师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1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8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以投标人企业提供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为准);

  3.9潜在投标人有被认定围标、串标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衡东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资格后审。

  5.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 4日上午9:00分至11:00分,下午15:00分至17:00分(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为拟任项目总承包负责人)携带下列资料: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项目总承包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若可通过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⑤拟任项目总承包负责人贰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原件及复印件);

  ⑥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原件及复印件);

  ⑦拟任给排水工程师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⑧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⑨本工程总承包项目部拟任岗位人员:项目总承包负责人1人(贰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并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给排水工程师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1人,提供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并提供查询网站及查询密码、资格证书、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且上述人员在报名之后不得进行更换。投标申请人如放弃投标需在开标前五天提交书面放弃函到代理公司,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⑩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无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须包含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本项目总承包负责人、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原件);

  ⑪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还需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提供入湘登记证原件(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以上资料(①、②中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②中的身份证③、④、⑤、⑥、⑦、⑧、⑨、⑩、⑪验原件、留复印件),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洲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报名并留加盖公章的资料复印件两份。资料不全、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虚假伪造证件或超过报名时间者恕不接受。报名时的岗位人员与正式投标时人员必须保证一致,不得更改,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报名及开标时提供虚假资料一律作废标处理。

  6.2根据衡阳电子招标改革要求,本项目同时接受网上及现场两种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投标人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7年11月 28日至2017年12月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hyggzy/)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清单等技术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清单等技术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清单等技术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招标文件费用。

  6.4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洲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的 授权委托人 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东县建筑管理站,电话:0734-5152969。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城关镇新村路2号

  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138 7346 2891

  招标代理: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岳麓大道57号奥克斯广场2栋24楼24008房

  联系人:肖焰菲

  手机:173 4734 7612

  邮箱:350513313@qq.com

  备案单位:衡东县建筑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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