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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小仓房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3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合肥市小仓房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编号:2017ZFCZ4389)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1、项目授权主体:合肥市人民政府

  2、项目实施机构: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3、项目规模:合肥市小仓房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40万m3/d(其中一期已建工程10万m3/d,二期已建工程10万m3/d,拟建三期工程20万m3/d)。项目实施内容包括已建成的一、二期工程转让和新建三期工程。

  (二)采购需求

  1、项目背景:

  为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引入经验丰富的专业社会资本提高污水治理效率,合肥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实施小仓房污水处理厂项目,本次资格预审拟招社会资本。

  2、项目内容:

  项目实施内容包括小仓房污水厂已建成的一、二期工程转让和新建三期工程。具体如下:

  (1)已建一期工程基本情况

  小仓房污水厂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0万m3/d,采用“微曝氧化沟生物处理+微絮凝过滤深度处理+紫外线消毒”工艺,占地面积约177亩,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一期工程投资约20112万元,于2014年4月14日通过环保验收。

  从2017年3月开始,合肥市对小仓房污水厂已建一期工程进行提标改造,改造投资约4000万元,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造生化池,提高内回流比;改造V型滤池为反硝化深床滤池,于2017年9月30日通过环保验收。

  (2)已建二期工程基本情况

  小仓房污水厂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0万m3/d,采用“多模式A2O+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线消毒”工艺,占地面积约64亩,出水水质在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基础上,总磷、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4项主要指标浓度值分别不高于0.3、5、1.5、30mg/L。二期工程投资约30567.98万元。

  (3)拟建三期工程基本情况

  小仓房污水厂三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0万吨/日,选址位于现状小仓房污水厂厂区北侧,

  项目用地暂定约137亩,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A2O+深度处理”工艺。出水水质在稳定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适用于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I类,该标准中未规定的其他污染物执行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的基础上,总磷、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5项主要指标浓度值分别不高于0.3、5、1.5、30、6mg/L。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小仓房污水厂三期工程估算投资约72384.19万元。

  3、PPP合作模式:

  本项目拟采用“TOT+BOT”方式实施,具体如下:

  (1)市城乡建委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小仓房污水厂一、二期存量资产(含土地)经资产评估后,纳入招标范围,经公开招标后,按现状转让移交至项目公司。一、二期存量资产(含土地)转让以及三期新增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定价方式(存量资产(含土地)以资产所有方经评估后确定的转让价、新增土地使用权出让按市土委会批准的土地出让方案定价纳入招标)与本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合并进行,招标标的为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

  (2)社会资本在合肥市成立项目公司(政府方不指定相关主体参股项目公司),向项目公司注入资本金,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向金融机构完成债务融资;

  (3)市建投集团与项目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将污水厂一、二期存量资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转让至项目公司;

  (4)市国土局与项目公司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将三期工程新增建设用地出让至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5)市城乡建委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权协议》,授予项目公司设计、投融资、建设三期工程,并负责小仓房污水厂(包括一期、二期、三期)整体运营维护的权利。特许经营期内,市城乡建委根据《特许权协议》对项目公司建设过程进行监管,并按照协议约定代表政府完成相关协调和协助工作;

  (6)市排管办与项目公司签署《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根据服务协议规定对项目公司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并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7)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通过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回投资及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

  (8)特许经营期满结束后,项目公司将小仓房污水厂全部设施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合同等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市城乡建委或政府指定机构。

  4、合作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9年(含建设期),从特许权协议正式签署生效日起算,其中,建设期为18个月(含试运行期)。

  5、项目回报机制:

  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收取市排管办按照《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方式收回投资及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

  6、其他:

  第二阶段招标完成后,项目公司应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设计和建设。本项目三期工程设计单位须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具备处理规模10万吨/日(含)以上的污水厂的成功设计经验。本项目三期工程施工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且须具备污水厂(不低于10万吨/日)的施工业绩。

  若中标人或中标人联合体成员满足本项目三期工程设计或施工资质、业绩要求,且在第二阶段投标文件中附上述有关资质、业绩、能力等的证明及在本项目中实施分工的详细说明并经评审确认,在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可委托符合条件的该中标人或中标人联合体成员完成三期工程设计或施工任务。经第二阶段评审,中标人如若不符合本项目三期工程设计或施工资质及业绩要求,项目公司须依法确定满足相应资质、业绩条件的设计或施工单位。

  注:若联合体申请人参与第二阶段投标的,其联合体协议、出资比例、职责分工等不得变更。

  上述项目规模、内容、运作模式、合作期限、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要求等最终以采购文件为准。

  二、申请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3、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主体方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同时具有下列业绩:

  (1)正在运行维护且规模累计不低于5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

  (2)正在运行维护的单个规模不低于10万吨/日且采用A20工艺的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且已运行维护1年及以上);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净资产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经审计的2016年的财务报告为准;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如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须满足下列条件: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包括联合体主体方在内)不得超过两家,且须同时满足申请人资格第1、2、6、7条要求;

  (2)联合体主体方须满足申请人资格第3、4条要求,且在项目公司中直接持股比例大于50%;

  (3)联合体非主体方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金融机构(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等);

  2)从事市政行业的设计或施工单位;

  6、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资格预审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资格预审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资格预审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资格预审日超过24个月;

  7、申请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合格申请人:

  1)申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申请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申请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申请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确定合格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和数量: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2、数量:不少于3家。

  四、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办法

  1、报名时间:2017 年11 月29日上午09:00至2017 年12月6日下午17:30

  2、资格预审文件价格:免收

  3、报名方式:

  (1)本项目只接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入库企业报名,未入库的申请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申请人在办理企业入库手续时,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请参见中心网站(www.hfggzy.com) 右上角“企业专区”栏目中“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注册流程”,联系电话:0551-66223841,66223842),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企业报名程序请参见中心网站(www.hfggzy.com)右上角“企业专区”栏目中“企业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3)企业报名成功后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

  五、资格预审时间及地点

  1、资格预审时间:2017年12月20日9:30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四楼9号谈判室

  六、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资格预审时间

  七、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阜南路51号

  联系人:王涛

  电话:0551-62649006

  (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 66223645、66223646

  八、其它事项说明

  1、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可在报名后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2、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网上报名,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4、申请人应合理安排报名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报名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报名,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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