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浏阳市龙伏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如下: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截止之前,投标单位应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拨付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元整投标保证金至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现修改为:“本工程投标截止之前,投标单位应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拨付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至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本项目其他内容以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不作修改。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与上述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说明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浏阳市龙伏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湖南天元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