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越溪河流域(荣县段)2016、2017年度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已由荣县人民政府以荣县府函【2017】49号、荣县府函【2017】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荣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省级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荣县人民政府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荣县府函【2017】49号、荣县府函【2017】5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70807006)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陕西博锐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越溪河流域(荣县段)2016、2017年度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2.2建设地点:荣县于佳乡、复兴乡、双古镇、观山镇、来牟镇、长山镇、留佳镇、保华镇。
2.3建设规模:越溪河流域(荣县段)2016年度污染综合治理项目:(1)饮用水源保护:建隔离网12千米,宣传牌; (2)生活污染源:居民集居点、移民安置点建设25个污水处理站,完善排水管网。
越溪河流域(荣县段)2017年度污染综合治理项目:(1)8个乡镇的70个畜禽养殖场新建规范化的污染治理设施;(2)新建有机堆肥场2座即复兴乡有机堆肥场、来牟镇有机堆肥场;(3)8个乡镇的生活垃圾进行规范的收集和处理。
2.4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2.5招标范围:越溪河流域(荣县段)2016、2017年度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全部内容及其后的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2.6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近三年(2014年至今)至少已完成不少于1个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的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2 月 1 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7年 12 月 5日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2、招标人不提供邮寄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12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荣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荣县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四楼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荣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荣县环城东路233号
邮编:643100
联系人: 邹先生
电话: 0813-5990906
传真: 0813-5990906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博锐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1幢1单元12206室
邮编:610016
联系人:向先生
电话:028-62524386
传真:028-62524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