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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张家界市慈利县部分乡镇水厂消毒加药设备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张家界市溇澧城镇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慈利县溇澧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的慈利县部分乡镇水厂消毒加药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慈财采计2017[291],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慈利县部分乡镇水厂消毒加药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慈财采计2017[291]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

预算(万元)

  /

慈利县部分乡镇水厂消毒加药

设备采购项目

见采购清单

93.54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慈利县部分乡镇水厂消毒加药设备采购项目

 

 

见招标文件

 

 

见招标文件

 

 

见招标文件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是( )

否(

是(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二氧化氯发生器制造商的卫生许可证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经卫生部或卫生厅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涉水批件设备的效果检测报告;

  3、投标人所投的设备产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安全标准。

  4、投标人所投的二氧化氯发生器应具备省级(含)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1.资格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资格证明材料上必须注明投标单位联系人电话及QQ邮箱。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 年12月0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慈利县宾馆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张家界市溇澧城镇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慈利县溇澧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13974495106

  地 址:慈利县零阳镇北街43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974428060

  地 址: 张家界市子午路宏力大厦B座704室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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