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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市彬县新民高端能源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尾水排放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陕西天财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彬县能源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彬县新民高端能源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尾水排放工程PPP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选择社会资本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前的资格预审,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社会投资人(下称“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彬县新民高端能源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尾水排放工程 PPP项目(下称“本项目”)

  1.2采购项目编号:陕天财招字(2017)057号

  1.3授权主体:彬县人民政府

  1.4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名称:彬县能源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

  1.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天财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6项目规模及投资:

  本项目位于彬县新民高端能源化工园区发展大道与建设路交接的东南角区域,污水处理厂厂区拟总占地面积约为53亩。污水处理厂一期规划处理规模5000m3/d,配套尾水排放工程设计规模10000m3/d,采用分设雨水和污水两个管网系统分流制排水,管线总长约8.8km,建设范围起自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按园区规划环评批复排至百子沟排放口,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采购内容和要求:

  2.1采购方式及内容:本项目拟采取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选择社会资本方。

  2.2项目投资概算:6470.89万元。

  2.3项目全生命周期: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其中含建设期1年。

  2.4项目地点:陕西省咸阳市彬县新民高端能化园区发展大道与建设路交接的东南角

  2.5运作模式:BOT+政府付费形式。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3.2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

  3.2.1主体资格要求:申请人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独立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仅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2.2财务要求: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每年均盈利(以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申请人具有能满足本项目建设、运营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2.3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业绩要求:申请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起至今)有建成运行或正在建设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为准)。

  3.2.5信誉要求: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起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且无重大未决诉讼事项,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申请人未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3.2.6其他要求: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 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本项目的申请人。

  3.3本项目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四、资格预审方法:采用合格制,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五、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 12 月 01 日至2017年 12 月 07 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12号协同大厦同馨阁三楼A座(陕西天财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有意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留存)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的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现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12 月 21 日10时00分。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12号协同大厦(或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预审时间:2017年 12 月 21 日10时00分。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采购项目适用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如下:

  8.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8.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8.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8.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人:彬县能源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天财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12号协同大厦同馨阁三楼A座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阳、张丽 联系电话:029-88479884转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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