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鄂采计[2017]-21124号、鄂采计[2017]-22012号函的要求,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委托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咨询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对一体化复合生物滤池对农村生活污水净化研究项目设备采购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一体化复合生物滤池对农村生活污水净化研究项目设备采购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合同名称:一体化复合生物滤池对农村生活污水净化研究项目设备采购,合同编号:SKY/HPS/ZC 2017-01)采购内容: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1台,采购预算价:人民币25.0万元,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进口设备),采购预算价:人民币45.0万元。
计划供货期:45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三、询价供应商要求
3.1 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供应商近3年(自公告发布之日向前推算36个月)人具备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供货业绩(供货设备的主要性能应不低于本次采购设备要求)。
(4)供应商应提供近3年(自公告发布之日向前推算36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失信、不良行为或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3.2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询价。
(2)如有多名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为同一品牌或同一型号,只取满足资格条件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同其他品牌供应商参与询价的最后比价。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与询价。
四、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供应商可在2017年12月4日起至2017年12月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到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86号810室)购买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购买询价通知书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近3年(自公告发布之日向前推算36个月)人具备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供货业绩;
(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失信、不良行为或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不予退还),并附“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并盖章;
(6)供应商报名表(见“询价公告”后附表)。
注:提供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不予退还。
五、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8日9时30分;
报价截止时间:同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地点: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86号3楼312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
邮 编:430070
联 系 人:苗滕
电 话:027-6539067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86号
邮 编:430070
联 系 人:吕露
电 话:027-65390769
传 真:027-65390778
电子邮件:huaaozxzx@sohu.com
网 址:www.hubeihuaao.com.cn
账户名称: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
开 户 行:建行武汉市省直支行
账 户 号:42001868608050007420
日 期:2017年12月3日
附表:供应商报名表
一体化复合生物滤池对农村生活污水净化研究项目设备采购
供应商报名表
单位名称 |
(单位全称) (公章) | ||
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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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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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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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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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类似设备供货证明 |
(供货时间、周期、设备名称、型号、数量) | ||
信用档案 |
□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 | ||
声明函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 ||
授权委托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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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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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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