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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县乡镇及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工程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株洲县乡镇及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工程项目已由株洲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经株洲县人民政府批准,该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株洲县人民政府授权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对湖南省株洲县乡镇及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工程PPP项目(政府采购编号:HNWD-GPA-C17012 ,委托代理编号:HNWD-GPA-C17012)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融资及运营合作单位。本次招标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

  经过资格预审,现特邀请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的社会资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名称:湖南省株洲县乡镇及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工程PPP项目

  二、授权主体:株洲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5.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007万m2,共建设3个污水处理厂、25个污水处理站,日总污水处理能力为2450吨/d,纳污管网35.79km(DN400约16.44km,DN300约19.35km)。总投资估算8649.93万元。

  5.2 项目合作范围:株洲县人民政府授权出资人(株洲渌湘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SPV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以BOT方式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湖南省株洲县乡镇及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工程PPP项目。项目公司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并于合作期届满时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株洲县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5.3 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007万m2,共建设3个污水处理厂、25个污水处理站,日总污水处理能力为2450吨/d,纳污管网35.79km(DN400约16.44km,DN300约19.35km)。覆盖3 个镇(龙潭镇、龙门镇、龙船镇)、8 个镇的25 个村(渌口镇:松西子、王竹;南洲镇:洲坪(原洲坪乡政府)、昭陵、沈家湾;淦田镇:浒涧、华石、白鱼、平山(原平山乡政府)、鲇鱼山;朱亭镇:牌楼、春石、龙凤(原龙凤乡政府)、黄龙、九丘坳;龙潭镇:新坝桥(原龙潭乡政府);龙门镇:黄泥、果田;龙船镇:王十万老街、华新水泥、荷包、新和、龙船港、挽洲;古岳峰:三旺)的污水处理。其中,建制镇污水处理厂3 座,每座处理规模为400m3/d;集镇污水处理站25 座,每座处理规模为50m3/d。污水处理厂与其中16个村庄设计出水水质标准为一级A;剩余9个村庄设计出水水质标准为一级B。

  5.4 运营内容:负责项目合作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各类设施与管网等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

  5.5 根据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范围包括污水处理厂及场外配套管网工程,具体内容包括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内的供配电、电讯、给排水、道路广场、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总投资估算为8649.93万元。

  项目资本金比例为总投资的30%,约2594.98万元,政府方持股30%(即778.49万元,以现金出资),社会资本方持股70%(即1816.49 万元,以现金出资);债务融资比例为总投资的70%,约6054.95万元。

  5.6 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29年。

  5.7 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投资回报的全部来源为政府付费。由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由于污水处理费作为专项资金直接归入地方财政收入,不作为项目公司收益组成部分,因此本项目无收费基础,需要政府根据项目的使用量,通过绩效考核支付相应对价。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可作为政府性基金专款专用于本项目,承担部分政府财政支出责任。

  本项目年投资收益率不超过6.86%,通过投标竞争确定。

  5.8 其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投资竞争的社会资本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6.1 基本资格条件: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6.2 特定资格条件:

  6.2.1投标申请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6.2.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其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整(以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具有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证明。

  6.2.3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外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6.2.4投标申请人近五年(以提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日处理污水量不少于2500吨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业绩(合同范围应至少涵盖建设、运营两个阶段的内容)。证明材料以合同文件为准(能够明示项目名称、投资人名称、项目投资金额、日处理污水量、合作期及合同签署情况等信息的页面),时间以合同上建设方签字时间为准。

  6.2.5投标申请人不得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6.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2.8本项目投标申请人的资质和业绩均指申请人自身,不包含投标申请人关联的母公司、子公司。

  七、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7.1 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可于2017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下同)到株洲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招标代理公司处购买采购文件。

  7.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7.3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限法定代表人购买文件时提供);

  (2)或持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限委托代理人购买文件时提供)。

  7.4 投标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认为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文件送达或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传真:0731-22885223,电子邮箱:HNWD88888@163.com ),否则视为认可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和条款,过期不予受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7日9:30时整(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株洲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会议室。

  8.2 投标文件应采用纸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现场递交,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其他

  本采购项目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法人参加投标。

  十、行政监督

  株洲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十一、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株洲县津口西路2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707412447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勤、王士伟

  电话:0731-22885115、0731-22885113

  传真:0731-22885223

  E-mail:HNWD88888@163.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521室

  邮编:412007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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