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町店镇污水治理主管网工程已由阳城县町店镇人民政府以町政发(2017)22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阳城县芦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银行贷款及地方政府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町店镇污水治理主管网工程
2.2 项目地址:阳城县町店镇境内
2.3 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划分为两个标段,具体如下:
第一标段:义城至污水处理厂段(即P177至P227段),全长2380米,管径600;
第二标段:町店至大宁段(P70至P176段),全长4204米,管径400。
2.5 项目投资:第一标段建安工程费约349.2635万元;第二标段建安工程费约385.0403万元。
2.6计划工期:各标段工期均为12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30分至 18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城县政务中心大楼505室)报名。
4.2报名时,投标企业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1)(2)(3)项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新版资质证书可提供具有有效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5)山西省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规费核准证书;(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7)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及未担任在建项目的承诺书(签字加盖公章);(8)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受托人与本工程项目经理为同一人);(9)项目班子成员有效证件:(技术负责人以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师证为准、质量员以岗位证为准、安全员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为准、预算员以市政工程专业造价员证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为准);(10)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1)本公告发布后阳城县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12)“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网站查询页(查询日期在项目招标报名期间);
4.3报名及投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项目经理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否则其投标报名不予认可。
4.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只有符合评审条件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评标程序。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发售时间: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13日(北京时间8:00-12:00,14:30-18: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5.2发售地点: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城县政务中心大楼505室);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4本次招标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1 月 3 日15:00时;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阳城县政务中心大楼5楼);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阳城县芦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 系 电 话:13513565699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白女士
联 系 电 话:134536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