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
西舍路镇集镇供水工程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楚雄市西舍路镇人民政府 |
工程报建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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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型 |
勘察 设计 监理 施工■货物 设计施工一体 其它 |
招标规模 |
投资约747.4万元 | ||||||
招标情况说明 |
1、项目内容:一、清水输水工程:沿现状清水输水管线,新建DN100清水输水管1547m,管道采用Φ108*4.0钢管,中途设置50m3减压水池两座; 二、水处理厂工程:厂址位于现状九甲村300m3高位水池旁,规模按远期处理规模1500m3/d一次性建设实施,厂区新建2组32.8m3/h一体化水处理设备,以满足水厂近、远期设计供水规模,水处理厂选用常规模处理工艺,水厂清水池标高为1801.1m; 三、配套管网工程:新建DN150-DN100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6580m; 2、项目投资:约747.4万元; 3、工期要求:工期150日历天; 4、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仅设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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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 |
2017年 12 月 7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 | ||||||||
招标文件发售 |
时间 |
起止时间 |
2017 年12 月 8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 | ||||||
每天发售 |
9 时 00 分 至 17 时 00 分 | ||||||||
地 点 |
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联系人 |
普工 |
联系电话 |
0878-3010080、13308784061 | ||||||
投标人要求 |
1、资质要求:(1)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法人企业,具有承担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项目经理要求:市政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它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作为委托代理人到现场开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业绩要求:2014年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3个或3个以上(类似项目指中标价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或集镇供水工程项目),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3、省外施工企业要求:省外企业按(云建建【2015】342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4、信誉要求:信誉条件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投标人近三年内未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且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说明(如未出现上述情况,须提供有效情况说明),无违法、违规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的人员无犯罪档案记录及失信被执行记录,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5、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需投标单位提供以下证件: 按《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5号公告》的相关要求,报名时须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2)拟派项目经理到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明细表;(3)营业执照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须提供);(5)资质证书副本(或带有二维条形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7)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8)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金保险证明;(9)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0)省外企业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云建建[2015]342号文)管理规定进行企业资质信息登记,并提供《入滇信息登记证》(以上证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代理公司留存)。特别申明:按《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5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招标代理机构将现场留影为证。若因投标人资料、人员等造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缴纳、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金保险证明等形式,若采用现金缴纳的,投标人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凭转账凭证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期间投标保证金未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不予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账户名称: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楚雄鹿城支行 账 号:24100601040006193 若采用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金保险证明等形式,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 9、投标人两年内累计二次报名后,未作任何说明放弃投标的,将列为不良行为记录. | ||||||||
招标代理 机构情况 |
代理机构名称 |
昆明盛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资质等级 |
甲 乙■ 暂定 | ||||||||
法定代表人 |
陆大志 | ||||||||
项目负责人 |
李蕊 | ||||||||
招标人意见 |
招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案机构意见 |
备案机构: (公章或备案专用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