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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市响水县大有镇农村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响水县大有镇农村污水管网工程已由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响水县大有镇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响水县大有镇农村污水管网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响水县大有镇。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质量目标:无。

  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5、工程规模:本次招标包括响水县大有镇农村污水管网工程土建、安装、市政配套工程,项目投资额约530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6、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9211711230201 -BD-001

响水县大有镇农村污水管网工程

响水县大有镇农村污水管网工程土建、安装、市政工程

15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叁级](2015新标准)(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市政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市外房屋建筑类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或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

  4.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业绩要求:无。

  4.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自废标认定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 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4.5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5.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5.2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5.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内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

  4.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条件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由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未在投标人之外单位受聘或任职,也未在其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并确保从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或2017年07月至2017年12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7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4.8、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10、投标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11、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3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5元每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五、其他说明

  1、须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拾万元。

  2、工程付款:本项目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的70%(扣除暂列金),出审计报告后一年时付至审定总额的90%,剩余工程款待出具审计报告后满二年时付清。(除留审定总额3%转为质保金,质保金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按前两年每年退还1%逐年返还,剩余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三十日内全部结清,无息)。

  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计算:以银行汇款缴纳的按中标价的5%;以银行保函缴纳的,按中标价的10%,必须是企业所在县(市、区)或响水县金融机构、国有担保平台出具的保函。履约保证金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退还。

  4、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缺陷责任期为贰年。

  六、评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七、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八、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响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515-86782004。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响水县大有镇人民政府 盐城现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响水县大有镇大有居委会 地 址:射阳县金阳哈罗斯国际商贸城邮 编:224600 邮 编:224300

  联 系人:张镇长 联系人:胥工

  电 话: 13814365333 电 话:0515-6968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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